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翻译伦理:译者该隐身还是显形?

2025-07-28

在翻译的世界里,译者常常面临一个根本性的伦理问题:自己究竟应该是透明的“传声筒”,还是可以显形的“再创作者”? 不同的翻译理念、文化背景和文本类型,使得译者的角色在“隐身”与“显形”之间不断摇摆。

 

隐身论:忠实至上,译者如玻璃

传统翻译理论强调译者的“隐身性”,认为理想的译者应当像一块透明的玻璃,让读者直接感知原文,而不留下自己的痕迹。这种观点尤其适用于法律、科技等注重精确性的文本,任何主观介入都可能导致信息失真。例如,联合国文件的翻译要求绝对忠实,译者的个人风格必须让位于术语的统一性。然而,绝对的“隐身”可能是一种幻想。语言本身具有文化特异性,译者不得不做出选择。比如,中文的“龙”在西方文化中是否该译为“dragon”(带有负面含义)还是“loong”(新造词)?即使译者试图“隐身”,其文化立场仍会影响结果。 

显形论:译者是创造性主体

相反,许多学者和译者主张,翻译本质上是“改写”或“重述”,译者不可能完全脱离自己的视角。尤其在文学翻译中,译者的显形不仅是允许的,甚至是必要的。例如,林纾翻译西方小说时大量采用文言文改写,虽不“忠实”,却让当时的中国读者更容易接受;庞德英译中国古诗时大胆创新,虽被批“不准确”,却成为英语文学的经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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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种显形性在本地化翻译中更为明显。影视字幕为了符合目标观众的语言习惯,常需调整幽默、俚语甚至剧情细节(如《功夫熊猫》中的“乌龟大师”台词)。此时,译者不再是隐身的工具,而是跨文化传播的积极参与者。有时候译者会莫名陷入伦理困境种,这是权力与责任的边界。译者的显形程度容易涉及伦理问题,例如:


政府声明或国际条约的翻译是否允许译者调整语气以缓和冲突?面对原文中的种族歧视或性别偏见,译者该忠实还原,还是主动修正?广告翻译为迎合市场而过度美化,是否违背职业道德?这些选择背后,是译者对原文作者、目标读者和社会责任的权衡。完全的“隐身”可能沦为机械的服从,而过度“显形”又可能扭曲原意。

 

所以驾驭好平衡之道应该是动态的译者角色。或许,译者的伦理定位不应是非此即彼的单选题,而应根据文本类型、翻译目的和读者需求灵活调整。德国功能学派提出的“目的论”(Skopos Theory)认为,翻译策略取决于目标功能——科普文本需要清晰,诗歌需要美感,合同需要精确。

 

译者既不是完全的“仆人”,也不是任性的“作者”,而是文化的桥梁。他们的“隐身”或“显形”,最终服务于沟通的本质:让不同语言的世界真正彼此理解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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